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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华沧-竞争性磋商-2019-HCCS-SH495-2019级学生人身保险附加意外伤害及住院保险项目的磋商公告

所属地区:福建 发布日期:2019-06-21
所属地区:福建 - 厦门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19/06/21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略)受集美大学诚毅学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2019级学生人身保险附加意外伤害及住院保险进行竞争性磋商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略)
(略):2019-HCCS-SH495
项目联系方式:(略)
项目联系人:(略)
项目联系电话:(略)

采购单位:(略)
采购单位:(略)
采购单位:(略)
采购单位:(略)

代理机构:(略)
代理机构:(略)
代理机构:(略)
代理机构:(略)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略)
2019级学生人身保险附加意外伤害及住院保险,1项;具体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二、对供应商资格要求(供应商资格条件):
资格标准:1、磋商响应供应商应当提供下列证明材料:(1)磋商响应供应商是法人或其合法分支机构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2)最近一期(季度或年度)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财务状况报告指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分配表;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提供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依法缴纳税收(税务机构出具的近期或上一年度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略)上下载的依法缴纳税收情况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近期的社保缴交证明);若磋商响应供应商因新注册成立等原因无法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如实的情况说明;(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2、磋商响应供应商代表应提供身份证(正反面均须复印)有效复印件,磋商响应供应商代表若不是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合法分支机构负责人的应同时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合法分支机构负责人的授权书原件。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磋商响应供应商必须具备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并提供许可证有效复印件。磋商响应供应商不满足上述规定的资格条件或提供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其投标将被拒绝,以上资格证明文件均应加盖磋商响应供应商公章,原件备查。以上资格证明文件均须加盖磋商响应供应商公章。其他详见磋商文件。

三、磋商和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略)
预算金额:0.0万元(人民币)
谈判时间:2019年07月02日09:00
获取:(略)
获取:(略)
获取:(略)
磋商文件售价:100.0元(人民币)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19年06月24日08:00至2019年07月02日09: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略)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19年07月02日09: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略)

四、其它补充事宜:
采购项目预算金额:控制价:¥50元/人次
公告期限:3个工作日
磋商保证金缴交账户:
开户名:(略)
开户行:厦门银行银隆支行
(略)(略)07675
保证金联系人:(略)

五、项目联系方式:(略)
项目联系人:(略)
项目联系电话:(略)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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