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乡发改审〔2019〕39号
关于
(略)东郊农居点修建项目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略):
你单位:
(略)
为了解决农村经济发展过程中建设用地需求和人多耕地少现状额需要,同意建设
(略),建筑面积12000平方米,
(略)659米,配套实施绿化、亮化等基础配套工程。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2486万元,资金来源为自筹。五、项目建设中的有关节能、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内容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
六、项目初步设计严格按照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进行编制;设计规模或概算超过投资估算的10%,必须报我局调整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
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国家发改委16号令第五条的规定,该项目的施工(含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的采购等应依法进行公开招标,招标情况及时报我局及相关部门,并接受检查。
八、
(略)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局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
(略)
(略)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8月30日
抄送:监委,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分局,住建局,统计局,审计局,财政局
(略)发展和改革局2019年8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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