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略)智能装备与模具制造及机电产品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略):
(略)报来的《
(略)智能装备与模具制造及机电产品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项目编码:
(略)-
(略))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该项目位
(略))同时废止。我局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
(略)
二、该项目在设计与实施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项目设计实施中,
(略)的总体发展规划,按照《报告表》提出的现有工程存在的环保问题以及“以新带老”要求,从改善环境质量角度立即对现有环境问题进行整改,并进一步优化总体工程、公用工程、贮运工程及污染防治设施的设计,提高清洁生产水平,使用满足国发[2018]22号文要求的油漆,从源头控制污染。
2、项目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规范设置排污口。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略))三级标准,氨氮、总磷参照《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略))中相关标准后排入
(略)第二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达标排放。
3、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生产工艺废气的收集处理,产生挥发性有机废气工序应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收集,严格控制无组织排放,按规范要求设置废气排放口。项目喷漆、烘干废气设置密闭负压收集后经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由15m高1#排气筒排放。焊接、打孔、打磨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处理由15m高2#排气筒排放,活性炭吸附设施的技术性能、运行工况必须符合《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
(略))要求。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略))中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VOCs排放参照执行《
(略)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
(略))中表2及表5中相关限值,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略))中相关限值。以生产厂房设置100米环境防护距离,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敏感建筑。
4、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合理布局、采取隔音降噪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略))3类标准。
5、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固体废物的环境管理,分类收集固体废物。落实危险废物厂内暂存措施和最终处置措施,防止二次污染,工业废物暂存场所建设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略))、《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贮存、处置场所污染控制标准》(GB
(略))及环保部2013年第36号公告中的相关规定,活性炭须定期更换。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漆桶、漆渣、废乳化液、废机油等危废必须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
(略)
6、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
(略)
三、工程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各项环境管理、污染防治措施(生态保护措施)应一并落实。项目建成后,必须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申领排污许可证,并按照有关规定组织竣工环保验收。你公司应按照相关要求落实运营期自行监测计划,主动公开项目环评文件和验收报告,接受社会监督。
四、请
(略)环保局
(略)分局按照《
(略)环保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跟踪管理办法(试行)》要求,负责该项目日常环保“三同时”管理,并加强项目施工期环境管理。请
(略)环境监察支队加强项目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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