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作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竣工环保验收决定的建设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10月18日-2019年10月2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
(略)
传真电话:
(略)
通讯地址:
(略)
邮政编码:402264
一、拟作出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决定的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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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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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略)
建设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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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监测(调查)单位:
(略)
项目概况
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公众参与情况
1
蓄热式工业炉设备生产基地项目
(略)区
(略)
(略)
(略)蓄热式工业炉设备生产基地选址
(略)E区E11-01/01地块,项目占地面积约8467m2,建筑面积约7000m2,建设三条蓄热式工业炉生产线,年产蓄热式工业炉钢结构部件200套。项目实际总投资780万,其中环保投资25万。
项目固体废物主要包
(略)生产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料、不合格产品、金属废渣、金属边角料、焊头焊渣,设备润滑清理的废油棉纱、废切削液、废润滑油和工作人员的生活垃圾等。一般固废设置暂存间暂存,由物资回收单位:
(略)
因此,固体废物处置措施已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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