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建设项目竞价公告
第一部分竞价项目说明
(略)(以下简称“采购人:
(略)
1.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
(略)
1.2项目内容:详见附件2。
1.3项目限价:150万元。
1.4交货期:合同签订后10内。
2.合格报价人条件:
(1)具备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的企业法人,并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
(2)报价人须在指定的时间内到场勘察,并出具现场勘查相关证明(格式样版见附件4)。现场勘查时间为2020年7月14日09:30至2020年7月15日16:30。现场勘查联系人:
(略)
(3)2017年7月至今,报价人没有因腐败或欺诈行为而被政府或业主宣布取消投标资格;同时,2017年7月至今报价人(
(略))
(略)及其下属的全资、
(略)、非法人实体单位:
(略)
(4)
(略)认定为发生不良行为合作商,且仍在处置期内的情形(须就此项内容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报价人公章,格式样版见附件)。
(5)报价人不得被列为“黑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
(略).cn/)查询为准,报价人需在竞价公告发布后从“信用中国”网站截图并加盖公章,同时下载信用评估报告、打印并加盖公章后附在报价文件中。
(6)报价人不得被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以“
(略)”网站(
(略).cn/)查询为准,报价人需在竞价公告发布后从“
(略)”网站截图并加盖公章。
(7)
(略)(
(略).cn/)的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报价人需在竞价公告发布后从“
(略)”网站截图并加盖公章;
(8)报价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
(略),都不得在该项目中同时报价。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3.报价文件的有效期:
本项目报价文件的有效期为报价文件提交后30天之内。
4.报价人注册方式:
(略)
(1)
(略)采购、
(略)(
(略))主页中“合作商注册”模块,按规定格式填写正确的合作商登记信息,登记为合格的候选合作商(已注册的除外)。
(2)报价人完成合作商登记工作后,
(略)采购、
(略)(
(略))
(略)中递交项目资格预审文件,
(略)上竞价环节。
(3)
(略)(略)上竞价活动失败的,相关责任由报价人自行承担。
5.项目竞价各环节时间安排:
5.1公告发布及资格预审文件上传时间:2020年7月9日09:00至2020年7月17日17:00(
(略)服务器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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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服务器时间为准。
项目公告期间报
(略)按竞价公告第三部分要求上传或修改电子版(扫描版)资质预审文件,报名结束后(
(略)服务器时间为准),资格预审文件将不能递交或修改。
报价人不得在资格预审阶段上传任何含有报价信息的文件。否则采购人:
(略)
5.2资格预审结果查看:
合作商在资格预审时间结束后,
(略)站“
(略)”查看自己是否通过审核以及未通过审核的原因。若因项目需要,采购人:
(略)
5.3竞价时间:
(略)服务器时间为准。
项目竞价开始后,
(略)站即可进行报价,每次报价后即可看见自己的报价排名,
(略)提示的最低调价幅度、报价次数和截止时间范围内修改自己的报价。
(略)默认按价格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名,若2家或以上报价人的报价相同,
(略)站服务器时间先后进行排名。
6.竞价答疑:
若报价人对本项目有任何疑问,请在项目公告及资格预审文件报名阶段面提出,采购人:
(略)
7.递交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要求:
资格预审期间,
(略)(略)中提交纸质版扫描版资格预审。若报价人提交的资格预审文件存在下列情况,将不能通过资格预审:
(1)不能完全符合项目合格报价人条件要求的;
(2)资格预审文件资料未按要求签字或加盖公章的;
(3)资格预审文件资料中透露了项目报价的;
(4)资格预审文件资料与实际情况不符,文件造假的;
(5)其他不能通过资格预审原因。
8.合作商的确定:
符合资格条件,且参与报价的合作商至少应达到三家以上,不足三家的,采购人:
(略)
如果经资格审查两次报名符合资格条件、且参与竞价的合作商只有两家的,采购人:
(略)
如果两次报名符合资格条件,且参与报价的合作商只有一家的,采购人:
(略)
没有符合资格条件合作商的项目,采购人:
(略)
9.纸质报价文件提交:
如有需要,采购人:
(略)
10.成交合作商的确定:
采购人:
(略)
11.竞价结果发布:
竞价结果确认后,采购人:
(略)
12.不诚信行为处置
1.对于报价人不符合竞价公告要求而参与竞价、恶意报低价、
(略)上竞价活动等不诚信行为,
(略)(采购人:
(略)
13.投诉监督方式:
(略)
1.
(略)纪检监督部门实名投诉。
联系电话:
(略)
2.报价人应本着公平竞争、实事求是原则,按程序进行投诉,若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
(略)
(1)投诉主体不是项目参与合作商和其他利害关系人;
(2)投诉人未有真实署名,未同时提供投诉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
(略)
(3)投诉人未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和明确的要求的;
(4)投诉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合作商)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
(略)
14.联系方式:
(略)
单位:
(略)
联系人:
(略)
联系电话: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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