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城征公〔2021〕2号
为实施
(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组织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土地现状调查,
(略)项目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地块名称:
(略)
(略)项目,位于
(略)濑溪村。
二、拟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拟征收土地总面积1.4940公顷。拟征收华亭镇濑溪村集体所有土地1.4940公顷(其中:水田0.9495公顷、果园0.3394公顷、沟渠0.0529公顷、田坎0.1522公顷)。
三、补偿标准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
(略)片综合
地价的通知》(闽政〔2017〕2号)以及《
(略))的规定,共涉及
(略)(略)片,区片价标准为67.5万元/公顷,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
(略)片综合地价乘以地类调整系数计算,地类调整系数分别为耕地1.0,鱼塘(原为耕地)为0.65,果园、其他经济林地、有养殖生产的水面及滩涂、盐田为0.60,非经济林地、其他农用地、其他草地、未利用地、建设用地为0.40。征收耕地涉及青苗的,青苗补偿费按照2.7万元/公顷执行。
地面房屋及其他建、构筑物等补偿标准按照《
(略))文件执行。房屋拆迁由
(略)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四、安置途径
1.涉及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按照货币补偿安置方式:
(略)
2.本次征地需安置农业人口数为64人(其中劳动力人口38人),采取货币、社会保障等方式:
(略)
3.被征地农民就业保障按《
(略))等规定执行。
五、异议反馈
拟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按照《村民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召开会议,充分征求各权利人意见,并讨论研究决定。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有不同意见,应当在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
(略)人民政府提出异议或提起听证申请。
六、补偿登记
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所在地
(略)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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