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选择
反选
反选将当前选中的变为不选,未选的全部变为选中。
华北
华东
华中
华南
东北
西北
西南
其他
取消
确定

江苏省六合高级中学新建教学综合体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次)

所属地区:江苏 发布日期:2022-01-25
所属地区:江苏 - 南京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2/01/25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项目概况:
江苏省(略)A座602室获取:(略)
一、项目基本情况
(略):HCJS-(略)-01
项目名称:(略)
采购方式:(略)
最高限价(如有):10万元,投标报价超出招标控制价的按无效标处理。
采购需求: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
服务期:项目主体工程完工且监测工作完成后30日历天。
质量要求:质量符合国家相关验收标准。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信用承诺书,信用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信用承诺书,信用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信用承诺书,信用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信用承诺书,信用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信用承诺书,信用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信用承诺书,信用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若符合政府强制性采购节能产品、鼓励环保产品、扶持福利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中小微企业、支持监狱或戒毒企业等政策,将落实相关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4.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略)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采购人:(略)
5.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
根据《(略))有关规定,凡在南(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事先登陆“信用南京”((略).cn)或“(略)(略)”((略).cn)主页“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栏目进行注册登记。由于特殊原因未及时注册的供应商可先行获取:(略)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均应在采购文件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信用南京”或“(略)(略)”在线打印其“(略)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经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后作为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略)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是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必备材料。
三、获取:(略)
1.时间:2022年01月25日至2022年01月29日,每天上午0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略)
3.方式:(略)
4.售价:招标文件费用300元/份,以现金方式:(略)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时间:2022年02月11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略)
3.磋商文件相应份数:纸质版响应文件一式叁份(壹份正本、贰份副本),电子版响应文件壹份(一般应为PDF格式、U盘形式,随纸质正本文件一并提交)。当纸质正本文件与副本、电子版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电子版文件用于存档,供应商须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每份纸质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过后,采购代理机构:(略)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集中考察或答疑:采购人:(略)
2.投标保证金数额及缴纳办法: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3.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
(1)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只需在资格审查环节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2)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略)
(3)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略)(略)中诚信档案分在40分以下;
3)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4)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4)违反信用承诺的法律责任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经调查核实后,按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略)
1.采购人:(略)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电话:(略)
2.采购代理机构:(略)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电话:(略)

企业专属对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