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
(略)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3)湘10破39号
本院根据刘兴权的申请,于2023年11月17日以(2023)
(略)破产清算一案,
(略)破产管理人。
(略)的债权人应自2024年2月19日前,
(略)破产管理人(通信地址:
(略)
本院定于2024年3月5日下午14:30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湖南省
(略)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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