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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投资人|广西扶绥琦泉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的公告

所属地区:广西 发布日期:2024-03-25
所属地区:广西 - 崇左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商项目
更新时间:2024/03/25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略)《决定书》(略)重整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略)的重整工作。
(略)是农林生物质热电企业,是一家利国利民、有国家政策支持、有(略)场且发展潜力的优质优质企业,(略)的连带清偿责任的牵连和国家补贴款未能及时到位,于2022年10月停工停产至今。
(略)从预重整转为破产重整程序后,为了充分发挥现有资源的保值增值和充分发挥其应有价值,为扩大再生产增加新的经济增长点,以实现债权人利益最大化和均衡地保户债务人的合法权益。管理人于2023年11月15日发布了“(略)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的公告”,因得知国家补贴款准备在2023年12月底之前发放,重整方案需要调整优化,加上当时审计、评估报告未完成,为拓宽重整渠道,选定更优质的重整方案,于2023年12月15日发布“延期重整投资人招募的紧急公告”;并于2024年1月30日发布“关于恢复招募重整投资人的公告”明确把招募重整投资人的时间延期截止于2024年3月13日。现鉴于:1.(略)近日已经收到国家再生能源补贴款5100多万元,后续的补贴款估计会很快陆续到位;2.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办公厅于今年1月发布了【财办建(2024)6号】文件,已明确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款进入常态化管理,即今后的生物质发电的补贴款将会正常发放到位;3.(略)以及债务人要求再延长重整投资人招募时间。为拓宽重整渠道,优中选优,选取最优质的重整方案,经(略)中级人民法院审议同意再延长重整招募时间,招募时间延长至2024年4月15日18:00。
管理人决定重新发布此公告,公开招募破产重整投资人。本次国家补贴款的发放,是个利好的消息,(略)重整带来了“天时”,崇(略)生物质燃料特别丰富,(略)“地利”的优势,现只缺重新投资人的加入,组建“人和”的条件,(略)经过重整必定涅槃重生!欢迎社会各界人士过来投标!现就招募重整投资人事项公告如下:
一、(略)基本情况:(略)于2015年12月7日注册成立,持股100%(略),注册资金1.25亿元,注册资本已实缴到位。
(略)主营业务为农林生物质发电,就是利用甘蔗叶、秸秆、树皮、园林剪枝等农林废弃物直燃发电,变废为宝,属于国家鼓励发展的可再生能源项目。
(略)位于广(略)
(略)是采用国内先进的高温超高压中间再热技术,实现了高效、节能、环保三者统一,具有较高的经济、社会和环保效益。该技术引领全国生物质发电行业,实现超低排放的同时更是极大地提高了项目热效率。
(略),运行年可替代标煤16万吨,减少二氧化硫2880吨、氮氧化物840吨、二氧化碳31.2万吨,年输送绿色电力2.88亿千瓦小时,还可供热15.8万吉焦和光伏发电。提供就业岗位130个,带动劳动周边农民参与就业180人以上,增加农民收入约8000万元。
二、(略)占据可再生能源行业独特的优势
(一)正常经营发电,每年可创造6900万元毛利
按设计容量的80%计算,每年可发电2.3亿千瓦时,国家发改委、物价(略)电价为0.75元/KWH,(略)广西的标杆电价为0.(略)/度,国家补贴款0.(略)/度。
(二)通过招商引资,由投资人建设供热和光伏发电,项目每年可以增加利润1400万元
1.投资3000万元,改造现有设备,铺设管道,为整个工(略)供应工业蒸汽,近期每年可产生净利润1200万元。
(略)改造汽轮机和锅炉设备,可以对外供应蒸汽;扶绥东青园管委会规划了2400多亩土地,专门用于招募化工企业进驻,而化工企业生产需要大量蒸汽。
特别提示:经管理人咨询,扶绥东青园管委会拟整(略)统一供汽,(略)将是唯一的供应商。
2.投资建设光伏发电,可产生年收益200万元。
(略)的规划,在原料堆放厂棚顶上,可以安装光伏3.5MW,投资为800万元,每年增加利润200万元。
三、本案拟重整模式
(一)增资扩股式重整
由投资人投资改造原有项目,建设集中供热和光伏发电。
根据投资人投资资金的额度和进度,(略)现有资产的评估价值,协议划分和调整股权结构,既维护投资人的利益最大化,又要保障债权人利益最大化,还要维护债务人的合法权益。
(二)出售式重整
由投资人出资,(略)现有资产((略)资产评估报告),分期分批支付重整资金,分期付款时间最长不超过两年,出售重整所获得的收益由管理人依法清偿给债权人,债务人的股权则一次性转让给投资人,即债务人的出资人的股权则予以清0。
(三)合作型重整
投资改造现有项目达到供热和建设光伏发电,并根据建设供热和光伏发电的投资额度,(略)现有资产的评估价值,商定生产经营收益分成比例,由投资人托管经营,由管理人和债权人委员监督经营,再由管理人将所获得收益即分红依法清偿给债权人。同时,投资人可以根据扶绥东青园发展的现状和前景,充分利用现存土地约26.95亩开发建设二期工程,达到双赢,谋利更大。至于股权,可大可小,则按投资额度和进度进行相应调整。
合作期限根据投资额度,最低不少于五年,具体由投资人提出初步意见,然后由双方商定。
(四)共益债投资重整
投资人可以认缴投资(略)万元(具体金额由投资人认缴)共益债,有权监管管理人资金专款专用,投资期限按三年左右计划((略)可再生能源补贴款四千多万元在半年内到位,且能持续正常补贴,则共益债期限为改为两年,即管理人于两年到期时清偿全部共益债本息),投资年化收益率不超过12%。(略)的股权、全部资产和补贴款收费权均已抵押或质押了,因此暂时不能提供资产担保,当清偿抵押或质押后可以提供相应的抵押或质押担保。
(五)其他方式:(略)
以上是管理人提出的四种重整模式,投资人可以灵活运用,可以完全采纳其中一种,也可提出结合性的重整方式:(略)
四、招募投资人资质要求
(一)投资人应为在中国境内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信誉良好,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不存在负有到期未清偿且较大数额的债务,意向投资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未被纳入失信执行人名单。
(二)投资人的财务状况良好,本项目预计起步投资金额至少5000万元,(略)场需求的扩大投资可以再投资一两个亿元,故要有足够的资金实力对项目进行投资,需出具相应的资信证明和其他履约能力证明。
五、为了优中选优,敬请意向重整投资人特别关注以下的加分事项。
(一)具有优质的商业信誉和实力,有过重整投资中标案例(在全国范围内投资均可,是投标企业投资或投资企业股东曾经的投资中标案例均可),在评比时予以加分。
(二)具备与债务人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管理能力,即从事可再生能源企业特别是生物质发电企业,在评比时予以相应加分。
(三)(略)可再生能源补贴款,因此重整投资计划能按补贴款是否到位来确定投资收益分配比例的,在评比时予以加分。
(四)(略)可再生能源补贴款,(略)是因为连带清偿责任而受牵连进入重整程序,因此增资扩股式重整计划能按补贴款是否到位、到位情况和投资额度以及投资进展时间来分别受让相应股份的,在评比时予以加分。
(五)有安置原职工方案的,在评比时予以加分。
六、重整投资人招募流程
第一步: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在2024年4月10日17:00前,向管理人提交《重整投资人意向函》。
第二步:管理人收到报名时即预资格审查,并与合格的意向投资人签订《尽职调查风险告知书》、《保密协议》,签订上述文书后的意向投资人机构即可开展尽职调查,管理人将按照意向投资人的要求提供一切协助之方便以完成尽职调查工作之需。
第三步:所有意向投资人必须在2024年4月15日18:00前,完成尽职调查(不做尽职调查的不影响投标)并投标,投标时应提交报名材料及《重整投资方案》(对重整投资方案和投资金额应予以密封)。【直接投资共益债无需提交《重整投资方案》,仅密封投资金额和收益即可】报名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等证明投资人主体资格和联系人:(略)
第五步:由中标人按照管理人通知缴纳履约保证金,再与管理人签订《(略)重整投资合同》,并按合同约定开展重整投资相关工作。
七、投标注意事项
1.提交投标书即《重整投资方案》一式三份(均需签字和加盖单位:(略)
2.投标时间:2024年3月15日起至2024年4月15日18:00。
3.投标地点:(略)
经开标,确定意向重整投资人中标之日,管理人即发出《(略)重整投资人中标通知书》(先电话和微信:(略)
特别声明:逾期不交或不交足中标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则取消中标资格,管理人将通知备选机构中标或重新招标(若仅有一家意向重整投资人投标)。
意向重整投资人交保证金后10日内,应提交《(略)重整投资合同》(草稿)给管理人审议。管理人收到《(略)重整投资合同》(草稿)后,(略)重整投资合同》。本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拟定于2024年4月底召开,且将审议和表决《(略)重整计划草案》。《(略)重整计划》或《(略)重整计划草案》获得崇左中院批准之日起3日内,管理人与中标重整投资人签订正式的《(略)重整投资合同》。崇左中院不批准《(略)重整计划》或《(略)重整计划草案》或《(略)重整投资合同》正式签订之日起5日内,管理人将中标保证金退还(无息)给重整投资人或按《(略)重整投资合同》的约定转化为履约保证金。如果意向重整投资人不愿意签定《(略)重整投资合同》,是为严重违约,管理人将不退还中标保证金给意向重整投资人,并由管理人与备选意向投资人商议重整事宜。
6.特别提醒:投资有风险,重整投资人应按约定缴付分成给管理人,并自行承担和享有重整期间经营的债权债务。
八、《(略)重整投资合同》主要条款
1.(略)整体即将其土地、(略)宇、厂房以及机器设备等所有资产按现状交给投资人统一经营。
2.重整投资人应于每月5日前与管理人抄表确定上个月的发电量,并于每月10日前按发电量结算应分成给管理人。
3.(略)原高管和职工基础上,自行组建经营团队,并承担其工资薪酬、社保社保和公积金等福利。
4.重整投资人经营管理的风险防范应采取有效措施。
5.重整投资人以自己名义,独立经营,承担重整期间所产生的所有债权债务按比例享有与承担。管理人予以积极协助。
6.管理人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方式:(略)
7.在不妨害正常经营情况下,投资人应根据管理人的要求,积极协助开展力所能及的重整相关事务。
8.重整投资人应采取一切有效措施,(略)资产正常经营,并做好维修维护工作。
9.重整期间,发生情势变更,可以商议变更合同条款或解除合同。
10.违约责任:除自然损耗外,损坏财产的照价赔偿;应交而未按时支付分成或投资款的,按日万分之五计付违约金给管理人;重整投资人的行为表明不愿意或不能继续履行合同、(略)资产、连续两个月未缴足分成或累计两个月未缴足分成、逾期60天未缴足当期投资款的、或者情势严重变更导致不紧急采取止损措施不足以防止扩大损失的,管理人有权通知解除合同,重整投资人应按通知要求撤出人员和财产,否则视为放弃财产权,并按未撤离现场的人员的人数支付违约金给管理人;因管理人的行为导致经营人不能正常经营,管理人应予以赔偿损失;因管理人的行为导致无法经营,重整投资人有权通知解除合同,并索赔损失。管理人有权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缴违约金,若履约保证金不足扣缴违约金或弥补经济损失的,管理人有权另行索赔。
重整投资人提交的《(略)重整投资合同》(草稿),应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上内容和条款。
九、特别说明
1.(略)的基本情况,仅供意向重整投资人参考,不视为管理人承诺或保证,不作为投资建议,不构成要约或要约邀请。
2.本公告内容对所有参与招募的重整投资人,具有同等效力。
3.本招募的重整投资人《重整投资方案》,是综合评分的重要参考依据。
4.本招募不适用《招标投标法》,管理人有权根据重整投资人招募进程调整招募流程和有关条件。
5.本公告的解释权归管理人。
特此公告
(略)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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