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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海南省乡村旅游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意见的公告

所属地区:海南 发布日期:2024-04-02
所属地区:海南 - 海口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预告
更新时间:2024/04/02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征求《海南省乡村旅游发展三年行动计划((略)年)》意见的公告
为推动海南省乡村旅游发展,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我厅起草了《海南省乡村旅游发展三年行动计划((略)年)》,现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和建议。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略)
来信请寄:海南(略),邮编:570100
联系电话:(略)
邮箱:(略)
本次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6日。
海南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
2024年4月2日
海南省乡村旅游发展三年行动计划
(略)年)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及***总书记关于“千村示范、万村整治”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按照党的二十届二中全会和海南省第八次党代会有关部署,高质量推进我省乡村旅游发展,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特制订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生态优先、因地制宜、以农为本、丰富内涵、融合发展、市场运作、利益共享”原则,学深学透、用活用好“千万工程”经验,注重海南乡(略)场特点,强化政策扶持,优化发展环境,创新发展方式:(略)
二、总体要求
到2026年,我省乡村旅游高质量发展取得重大进展,打造一批不同类型并形成特色品牌的乡村旅游示范点和海南乡村旅游(略),带动全省乡村旅游接待游客人次和旅游总收入实现3年增长35%。推动乡村旅游助力乡村振兴,促进旅游消费增长,使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旅游发展成果。
(一)优化乡村旅游空间布局和产业发展格局。以(略)场为导向,突出乡村旅游接待点的“环城、沿路、傍景”空间布局和特色乡旅景观资源和民俗文化,策划包装精品旅游项目,做好乡村旅游产业招商;围绕海口、三亚、儋州等人口较多(略)村旅游圈;(略),打造以海洋旅游和生态旅游为特色的乡村旅游带、和美乡村风景线;围绕大(略)、旅游(略)村旅游(略)。在充分(略)场、旅游资源等因素下,选取一批省乡村旅游示范点、省乡村旅游(略)、共享农庄、休闲渔业示范基地建设单位:(略)
(二)以打造乡村旅游示范点为突破口实施海南乡村旅游精品工程。梳理和发掘海口、三亚、儋(略)郊区,(略)沿线,大(略)(略)村资源,确定和选择一批不同类型、具有打造精品乡村旅游点潜力的项目,组织力量助其文化提炼、产品开发、业态组合与模式打造,实施整体包装,统一发布,多渠道选商引智,多形式整合资源,培育一批海南乡村旅游示范点(乡村旅游示范点选择标准另定),以其促进实施海南乡村旅游精品工程。到2026年,打造不少于15个具有特色品牌的乡村旅游示范点,对乡村旅游精品工程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和示范效果。
(三)以乡村旅游(略)村旅游和休闲农业创新发展试点。选择一批具备相应条件的(略)域,因地制宜制定乡村旅游(略)培育试点方案,(略),通过政策与机制创新,优化整合资源要素,围绕海南乡村旅游和休闲农业的特点、难点和堵点先行先试,打造一批具有全国知名度的乡村旅游(略)。到2026年,根据我省出台的乡村旅游(略)评定标准,创建5家具有品牌效应和地方特色的乡村旅游(略),创新制定和出台一批促进乡村旅游和休闲农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地方或行业标准。
(四)以民(略)乡村旅游推动“旅游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计划”落地落实。实施“旅游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计划”,加快推进民(略)旅游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民(略)联手打造更多品质化、特色化、定制化,体现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略),吸引更多游客到民(略)旅游;促进红色旅游与乡村旅游业态融合,突出爱国主义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着力扶持一批扎根农村、心系农民的乡村旅游企业,创新“企业+农户”“合作社+农户”等经营模式;充分发挥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椰级乡村旅游点等的示范作用,拓展乡村旅游休闲新空间,培育一批乡村旅游发展(略)和乡村旅游融合发展(略),推介一批乡村旅游重点村镇、民族特色村寨,突出旅游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意义。
三、重点任务
(一)实施乡村旅游设施提升行动。将椰级乡村旅游点、共享农庄所在村庄纳入和美乡村建设,完善停车场、旅游厕所、标识标牌、供水供电、污水处理、新能源汽车充电、(略)络等乡村公共设施和乡村旅游设施的规划、建设、改造和管理。积极拓展“运游一体”客运服务,开通连接乡村旅游(略)、旅游(略)、旅游村镇等地的乡村旅游客运专线,提升乡村旅游便捷度。(略)将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建设纳入公共设施建设范围,为乡村旅游商品销售等提供寄递服务。
(二)实施非遗传承利用赋能乡村旅游行动。组织旅游专家、文化专家和艺术家团队,深入挖掘民族民间文化的价值和精神内涵,讲好海南故事,传承海南历史文脉,结合(略)村旅游示范点、乡村旅游(略)村旅游开发项目进行全程文创;组织艺术团队与乡村旅游点合作共创特色艺术形式,用特色文创激活乡村资源,以文化艺术差异化打造乡村旅游主题和提升乡村旅游产品,以非遗技艺的传承丰富乡村旅游体验。到2026年,全省形成一批文化艺术特色鲜明的乡村旅游品牌和成果,设立10家具有突出示范带动作用的非遗工坊,推出10家(略)场效应和旅游吸引力的非遗传承村。
(三)实施乡村民宿特色化行动。将乡村民宿发展纳入乡村旅游发展规划,落实《海南省乡村民宿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科学布局、规范发展,积极推动海南乡村民宿特色化行动,培育一批具有鲜明个性与主题的乡村旅游民宿,引导旅游民宿连点串线集聚发展,积极培育以海洋、生态、民族为特色,以及依托不同业态为主题的乡村旅游民宿(略),打造品牌化、集聚化、规模化的旅游民宿发展的海南样本,形成海南民宿对(略)场特别是(略)场的吸引。到2026年,金、银乡村民宿达到50家,培育200名以上民宿主人和管家。
(四)实施乡村旅游商品帮扶行动。支持乡村旅游经营者依托当地特色乡村资源,开发具有乡村和地方特色的商品。鼓励旅游商品研发、设计、生产企业与乡村合作,加强对乡村旅游商品的开发、包装策划。(略)、网络直播、云展览等方式:(略)
(五)实施乡村旅游餐饮提升行动。深入挖掘琼菜文化内涵,创新开发具有地方风味的乡村旅游美食菜品,挖掘打造“百道海南菜”,着力培育本地餐饮品牌创新发展。培育一批特色乡村美食店,加大乡村旅游餐饮从业人员培训力度,提升从业人员烹饪技艺,鼓励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培养一批“乡村大厨”并指导取得相应证书。开展海南乡村美食宣传推广活动,策划制作海南乡村美食数字地图,线上线下加强宣传推广。到2026年,实现不低于60%的旅游乡村或乡村旅游项目点都能有一道“独家菜”,十道“特色菜”。
(六)实施体旅融合助力乡村旅游行动。(略)径、排球场、篮球场、(略)建设。依托体育旅游(略)和体育旅游示范基地,带动乡村特色体育旅游发展。鼓励乡村旅游点积极举办“村VA”“村BA”等各类乡村群体性运动,依托军坡节、端午节、乡村排球、乡村武术等海南传统节庆和民间竞技活动,培育一批乡村民俗体育旅游精品赛事。
(七)实施交旅融合助力乡村旅游行动。实施乡村风景旅游道建设,(略)建设与旅游游憩、景观功能、生态保护等有机结合,加快建设通达乡村旅游点(村)(略),(略)沿线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合理布局(略)、观景台、标识标牌等配套设施,(略)(略)建设,将沿线旅游小镇、特色村寨、传统村落、共享农庄、休闲渔业示范基地等串珠成链,打造乡村旅游风景线。
(八)实施乡村旅游数字赋能行动。推进和美乡村数字化提升,引导乡村发展智慧旅游,拓展乡村旅游数字化应用场景,支持乡村点运用5G、云计算、大数据、扩展现实等技术开发体验型、沉浸式旅游项目。(略)合作(依法依规),(略)(略)上销售、预订、交流等功能,同时开展乡村数字化培训,组织乡村专场直播、(略)红产品等,助力乡村旅游发展。
(九)实施乡村旅游人才引育行动。依托乡村文化和旅游带头人支持项目,每年培养支持一定数量的乡村文化和旅游带头人。对乡村文化和旅游带头人,每年分批组织开展集中培训,支持推广致富经验;继续实施“旺工淡学”项目,培养对象向乡村旅游从业者倾斜,扩大招生规模。鼓励各地整合农业农村、人力资源、乡村振兴等部门资源,以线上线下等多种学习形式培训乡村旅游从业人才。
(十)实施乡村旅游宣传推广行动。策划设计海南乡村旅游形象标识,将乡村旅游和休闲农业营销纳入海南旅游推广体系,加大推介力度。编印包括乡村旅游自驾游的海南乡村畅游手册,开拓乡村自驾游、骑行游、健康徒步(略)场。打造乡村旅游节庆品牌,充分利用“海南乡村旅游文化节”和“共享农庄大会”整合乡村旅游节庆资源,支持各地举办有地方特色、文化内(略)村旅游主题营销活动,培育海南四季果园、美丽乡村、乡味美食、开渔节等系列旅游主题活动,形成全省乡村旅游节庆品牌联动效应。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保障。省领导定期听取工作进展情况汇报,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加强工作任务梳理与责任分解,建立清单化推进机制,形成工作闭环管理体系。建立省地联动的抓落实工作机制,形成上下联动、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
(二)财政金融政策保障。积极支持乡村旅游和休闲农业发展,重点支持和美乡村基础设施提升,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对新评定的省级乡村旅游(略)、椰级乡村旅游点、乡村民宿等(依法依规)给予奖补。探索建立优质乡村旅游和休闲农业企业的评估与认定机制。加大对乡村旅游和休闲农业企业的融资担保增信支持,鼓励保险机构针对乡村旅游的生产经营与发展需要,研发保险产品。积极探索金融服务和产品创新,推广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农村居民信用贷款等特色信贷产品,支持乡村旅游企业积极拓展债券等融资渠道,支持乡村旅游多元化资金需求。
(三)用地政策保障。对符合国土空间管控规则且有明确用地界线的乡村旅游及其配套设施用地,(略)村产业发展用地保障范围,纳入村庄建设规划或乡镇单元详细规划,优先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通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腾退的建设用地,在保障(略)域内农民居住、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公益事业、农产品加工和仓储物流等用地的前提下,优先用于发展乡村旅游产业。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略)村旅游产业。可按规定采取先租后让、弹性年期等供地方式:(略)
(四)实施考核评价。把本计划实施情况纳入对各厅(略)县的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纳入省政府重点工作督查内容,强化督促、检查和考核工作,定期通报任务落实进度和成效,完善问题反馈整改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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