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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保证金管理的通知(试行)

所属地区:广西 发布日期:2024-01-31
所属地区:广西 - 柳州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政府采购
更新时间:2024/01/31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各县(区)、(略)财政局,市直各单位:(略)
为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广西壮族(略))等文件精神,通过加强对政府采购保证金的管理,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投标(响应)保证金的收退管理
(一)关于投标(响应)保证金的收取
对于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下的政府采购项目,免收投标(响应)保证金。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略)
(二)关于投标(响应)保证金的退还
收取投标(响应)保证金的采购人:(略)
二、加强履约保证金的收退管理
(一)关于履约保证金的收取
采购文件要求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履约保证金的收取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5%,对小型和微型企业免收履约保证金。其中,对中型企业收取货物和服务项目的履约保证金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2%。鼓励采购人:(略)
(二)关于履约保证金的退还
验收合格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略)
三、其他要求
(一)采购人:(略)
(二)鼓励供应商线上申请保证金保函。供应商可依托“(略)”((略).(略).ipv6.(略)),线上完成保函申请、递交、验收和索赔等操作。
(三)逾期退还保证金的处理。采购人:(略)
(四)不予退还保证金的处理。对于符合政府采购政策和采购文件规定不予退还的保证金,采购人:(略)
(五)各级财政部门应当严格监督和管理保证金的收取与退还,对采购人:(略)
(六)本通知自2024年2月1日起试行,若上级部门下达相关要求与本通知要求不同,以上级部门下达相关要求为准。
(略)财政局
2024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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