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
(略)废锰渣再生利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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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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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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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内容:验收监测报告表,验收意见。
公示时间:自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2024年4月26日至5月24日)
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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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
(略)
附件:
(略)废锰渣再生利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公示本).pdf
(略)废锰渣再生利用项目竣工验收意见(公示).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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