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人民政府:
贵单位:
(略)
一、同意对《关于
(略))进行如下调整:
1.
(略)项目。
2.调整后的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略)1栋,建筑面积427.55平方米,层高6.33米,
(略)周边给、
(略)及安装相关配套电器设备等。
二、其他事项仍按(合发改审批〔2024〕17号)批复的内容执行。
三、请项目业主在收到此批复文件后,
(略)变更项目相关信息。
四、附加信息:广西壮族
(略)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
(略);广西壮族
(略)纪委监委驻广西壮族
(略)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纪检监察组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12388。收信地址:
(略)
(略)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4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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