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绵竹林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第四次
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的报告
(2021)川0683破3号管发之一百二十
四川省绵竹市人民法院、
全体债权人、债务人及相关人员:
绵竹林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林辰公司”)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因南湖·十二橡树一期整改需要,经管理人向债权人会议主席提议,2024年4月28日10:00--17:00以非现场会议形式召开了林辰公司第四次债权人会议,债权人就是否同意管理人委托造价机构对一期整改费用审核进行表决,现将表决结果报告如下:
经统计,本案已裁定确认的债权额总计为【359,109,110.7】元,出席本次会议债权人总计为【394】人,出席会议的债权人所代表的债权额为【231,299,525.65】元,占债权总额的【64.41】%。对于《是否同意管理人委托造价机构对一期整改费用进行审核》,表决同意【317】票、不同意【74】票、弃权【3】票 ,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债权人数比重为80.46%,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总债权额比重为64.26%。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本次债权人会议决议的表决结果为【通过】。
特此报告。
绵竹林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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