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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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惠生活居家
专注品质
惠
服务
服务有限公司
第十一章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
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宝鸡高新中学)
的(校园物业服务项目)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
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
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宝鸡高新中学校园物业服务项目),属于(物业服务);
承建(承接)企业为(陕西惠生活居家服务有限公司),从业人
员180人,营业收入为267万元,资产总额为389万元,属于
(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
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
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陕西惠生活居家服务有限公司
日期:2024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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