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
(略)关于公开2024年3-4
(略)信息澄清质疑处理情况的通知
各相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
(略)服务规范(1.0版)>》(医保办发〔2024〕1号)、《新疆维吾尔
(略)(略)采购工作细则(暂行)》和《
(略)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关于公示2024年3-4月
(略)(略)信息审核结果的通知》内容,目前已完成相关澄清与质疑的处理工作,现将处理情况予以公开(详见附件)。
质疑系长期行为,如对有关产品质疑,
(略)动态调整“长期质疑”模块中提交质疑材料。
(略)自5月1日起执行,挂网产品不再另行公告。
附件:2024年3-4
(略)信息澄清质疑处理结果汇总表
(略)(略)医疗保障局
2024年4月29日
普通附件:
附件:
(略)澄清.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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