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
(略)船舶修理船舶拆解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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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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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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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内容:项目新建浮船坞一搜,总长76米,型宽21米、型深1.3米,升举能力850吨;船舶修理、船舶拆解均在浮船坞上作业,浮船坞靠泊于码头泊位内,船坞上配套相关维修、拆解设备,设计年维修各种类型的货船50艘,年拆解报废船舶70艘的生产能力;同时在港景科技园内配套材料储存仓库100m2,用于拆解产品、废物的临时贮存。
公示时间:20个工作日
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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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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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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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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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验收意见.pdf4.0MB,下载次数0
附件2:(验收)
(略)船舶修理船舶拆解项目(公示稿).pdf4.2MB,下载次数0
附件3: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pdf173.6KB,下载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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