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相关要求,现将《
(略)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炉渣资源综合利用建设项目(制砖生产线)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和验收意见全文公开,以接受公众的监督。
公示时间为20个工作日。
(略)
2024年4月30日
附件:
(略)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炉渣资源综合利用建设项目验收报告(公示).pdf
验收意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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