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有关规定,现将《
(略)年产5万吨风积砂、干粉砂浆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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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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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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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内容:验收报告(附验收意见)
公示时间:2024年4月30日--5月30日(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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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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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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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意见.pdf2.6MB,下载次数0
附件2:
(略)年产5万吨风积砂、干粉砂浆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表.pdf1.3MB,下载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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