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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宁夏国有林场(林区)管护用房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所属地区:宁夏 发布日期:2024-04-29
所属地区:宁夏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审批项目
更新时间:2024/04/29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略)林业和草原局:
《宁夏国有林场(林区)管护用房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商请批复函(宁林函〔2024〕26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改善国有林场(林区)管护用房基础设施条件,增强国有林场(林区)管理保护能力,保障(略)(略)生态安全,根据《(略)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2021—2035年)》《生态保护和修复支撑体系重大工程建设规划((略)年)》《国有林场(林区)管护用房建设方案((略)年)》和(略)相关规划,结合国家林草局审核反馈意见和专家评审意见,原则同意宁夏国有林场(林区)管护用房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代码:(略)-(略))。
二、项目实施范围为五个(略)38个国有林场。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管护用房11个,原址重建管护用房24个,加固改造管护用房30个,功能完善管护用房17个。
四、项目建设工期按24个月控制。
五、项目估算总投资2555万元,主要资金来源为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不足部分由(略)林草局统筹财政年度预算资金解决。要严格落实国家有关投资政策规定,及时落实工程建设资金,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未下达前不得开工建设,科学合理安排工程施工进度,严禁建设“半拉子”工程,坚决不能因工程建设形成新的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六、(略)林草局负责统筹协调项目建设,并研究组建项目法人。项目开工前,要按照国家和(略)有关规定,完善用地、环评、(略)准入、使用林地等手续。要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项目开工后,要按照相关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严防安全生产事故,同时按照(略)统计局关于固定资产投资入统相关规定,认真组织做好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入库相关工作。
七、项目实施要严格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和(略)堂馆所,不得建设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场所和设施,严禁搭车建设办公用房和超标准建设业务、技术、服务用房等。
请依据本批复组织有关单位:(略)
宁夏回族(略)发展改革委         
2024年4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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