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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我所对儋州市南丰镇人民政府土地登记申请审核结果(详见附表)予以公告。如对本公告的土地权利有异议者,请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所提出异议的事实、理由和证据。逾期没有异议的,我所将报请上级部门依法办理土地登记手续。
序号
土地权利申请人
土地
坐落
面积
(㎡)
权属性质
类
型
四至范围
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1
儋州市南丰镇人民政府
儋州市南丰镇南丰社区居民委员会东路72号
1958.45
国有
划拨
空地
规划道路
南丰自然资源和规划所
2024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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