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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2023年度国家级、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传承活动评估结果建议的公示

所属地区:湖北 发布日期:2024-05-06

根据湖北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国家级、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传承活动评估工作的通知》要求,十堰市文化和旅游局积极组织,认真落实,及时组建评估小组,指导国家级、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对照年度传承协议和年度传习计划开展自评,并对传承人提交的自评材料对照评估标准逐项进行了严格审议评估,经过认真审核评议,现将评估结果建议公示如下:

一、2023年度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传承活动优秀人员(1人):史清

二、2023年度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传承活动优秀人员(8人):李天有、覃侠、耿家喜、瞿光玉、丁广禄、陈远翠、王义富、蔡星生。

三、2023年度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传承活动合格人员(30人):孙富德、郭旭阳、王得学、候同贵、王清科、袁修刚、刘显华、吴作友、黄彩平、杨振武、任少勇、闻宜华、熊仁宝、任顺全、查茂华、董发成、金荣华、龚传茂、王世成、陈吉炎、蒋继祥、杨福凤、向世全、邓发顶、官守华、郭贵颜、钟云龙、杨群力、覃献平、赵连武。

公示期5天(2024年5月6日-2024年5月10日)。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十堰市文化和旅游局反映。

联系电话:0719—8125672

通讯地址:十堰市张湾区北京北路52号

十堰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4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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