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令第682号)和《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规定,
(略)搬迁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进行公示。
项目名称:
(略)
建设单位:
(略)
建设地点:
(略)
竣工时间:2023年12月
调试起止日期:2024年1月至2024年3月
公示内容:验收监测报告表、验收意见、验收检测报告(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自公示日起20个工作日
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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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
(略)
附件1:验收意见.pdf1.3MB,下载次数0
附件2:
(略)搬迁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pdf2.6MB,下载次数0
附件3:
(略)搬迁项目验收监测报告.pdf1.0MB,下载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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