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醒
1.备案证明文件仅代表备案机关确认收到建设单位:
(略)
2.项目开工前,
(略)报备项目开工基本信息。项目开工后,项目单位:
(略)
3.项目自备案或者完成项目备案变更后2年内(含)未开工建设或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项目单位:
(略)
4.申报企业在办理备案时,应当承诺拟备案项目符合法律法规、产业政策、不属于负面清单所列禁止准入和核准准入项目,提交的备案项目信息真实、完整、准确,并声明对所填报内容和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若项目申请单位:
(略)
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城乡建设、应急管理、银行等部门(机构)按照职能分工,对备案项目依法独立进行审查和办理相关手续。
(略)(略)-
(略)
项目名称:
(略)
项目所在
(略)张春梅、曾建安、刘法平、张启明、张永平、邹春红,蓝塘镇杜建锋、赖小明、赖竟环房屋屋顶
项目总投资140.12万元
项目规模及内容拟在凤安镇张春梅47.74KW、曾建安24.8KW、刘法平34.1KW、张启明33.48KW、张永平32.24KW、邹春红34.1KW,蓝塘镇杜建锋70.68K、赖小明32.86KW、赖竟环40.3KW共9户350.3KW房屋屋顶建设光伏发电站,占用屋顶总面积约1319.43平方米。主要设备为565块光伏组件,功率为620WP的单晶光伏组件、逆变器、
(略)箱、光伏支架、电缆等。
(略)模式开发,预计年发电量420360千瓦时以上。
建设单位:
(略)
备案机关
(略)发展和改革局
备案申报日期
(略)
复核通过日期
(略)
项目起止年限
(略)至
(略)
项目当前状态办结(通过)
FF000E;()DD000E;EE000E;
|
详细信息及联系方式只对会员开放
请登录/申请免费试用成为会员
187-8889-824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