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
(略)等348户食品生产、经营者(名单见附件)的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且未按规定申请办理注销手续,现根据《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和《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由
(略)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注销。
(略)等348户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登记证作废。
现予以公告。
348(5.7).xlsx
(略)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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