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27日,
(略)根据《
(略)湄洲湾港秀
(略)秀屿
(略)1#泊位新增货种(LNG罐装集装箱)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和审批部门审批意见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验收组审阅有关材料,经认真审议,形成验收意见:项目执行了环保“三同时”制度,基本落实了环评及其批复的要求,符合竣工环保验收条件,原则同意湄洲湾港秀
(略)秀屿
(略)1#泊位新增货种(LNG罐装集装箱)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82号令)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现将《
(略)湄洲湾港秀
(略)秀屿
(略)1#泊位新增货种(LNG罐装集装箱)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验收意见、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三项内容公示如下:
建设单位:
(略)
项目建设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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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略)
公示时间:不少于二十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邮件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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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邮箱:
(略)
公示内容:验收调查报告、验收意见、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链接:https://
(略)提取码:h9u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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