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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拱墅区和睦院18幢B区301室租赁权

所属地区:浙江 发布日期:2024-05-08
所属地区:浙江 - 杭州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5/08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一、出租申请与承诺
我方拟出租持有的房屋,(略)(以下称“杭交所”)((略))公开披露房屋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1、本次所出租房屋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房屋拥有完全的处置权。2、本次房屋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3、我方所提交的房屋出租申请及附件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方同意杭交所按上述材料内容发布披露信息,并对披露内容和上述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4、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房屋出租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杭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5、(略)络竞价、在线报价或在线报价((略))方式:(略)
标的名称:(略)
(略)租赁权
(略)
HJS2024ZL0708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略)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略)
出租底价
(略)/年
房屋所(略)
浙江省,(略),(略)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承租权
联系人:(略)
颜先生、王先生
联系电话:(略)
(略)6、(略)2
联系地址:(略)
(略)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房屋名称:(略)
(略)
坐落位置
和睦院18幢B区301室
(略)/(略)
浙(2021)(略)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884.58
房屋用途
综合/非住宅
不动产分类
其他用房
其它权力情况

使用现状
空置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
不涉及
其他披露事项
1、本次租赁标的位(略),本次租赁房屋面积884.58平方米,若本次租赁房屋的实际面积与上述招租面积有差异的,以实际面积为准,面积误差不调整租金、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
2、租赁标的的房屋质量、建筑面积、具体位置以及水电容量等以现场实际为准,租赁房屋的装修部分不以展示现状为准,租赁房屋在移交时,不保证装修、装饰物的完好。
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出租条件
出租底价
(略)/年
出租面积(㎡)
884.58
租赁期
35个月
起租日
以实际交付为准
免租期
3个月
租金支付要求
一季一付先付后用
租金调整方式:(略)
不递增
履约保证金支付要求
(略)
水电气物业费等费用的约定
详见《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用途要求
办公、商业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详见《房屋租赁合同》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1、本项目经依法展示后举行,标的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意向承租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所涉及披露内容,有责任自行了解标的的状况,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完全了解并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2、意向承租方须书面承诺:(1)同意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携带承租申请材料原件到杭交所完成现场确认并签署《成交通知书》、《房屋租赁合同》及附件等交易合同;并在《成交通知书》、《房屋租赁合同》及附件等交易合同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杭交所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等交易资金(以到账时间为准)。(2)同意杭交所经出租方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承租方已交纳的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全部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3)已知悉:承租方负责租赁房屋的消防和安全工作,不得在房屋内存放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由于承租方原因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由承租方负责赔偿,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民事和刑事责任。(4)已知悉:根据房屋不动产权证附记所示性质为办公用房。承租方明确知悉并接受房屋的规划用途等限制条件,承租方在租赁房屋内进行经营活动前,如尚无经营许可证照的或未进行注册的,则应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经营所必要的执照、批准证书或许可证等(如法律、法规要求)出租方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作为出租方的必要的协助,相关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应按照该等执照、批准证等证书或许可证的规定进行经营活动。若由于出租方提供的资料和租赁房屋现状原因导致承租方不能通过相关登记、审批等手续的,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承租方应充分了解上述情况,由此无法办理相关登记及其他行政审批等相关手续,承租方如有损失自行承担,出租方、杭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本次涉及任何经营证照的办理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5)已知悉:在租赁期内,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转租。如承租人擅自转租的,转租行为无效,出租方有权单方便终止合同收回房屋。(6)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详见《房屋租赁合同》及附件等交易合同。3、租赁房屋的交接:承租方付清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和交易服务费后,由出租方负责按约定向承租方交付租赁房屋。具体如下:(1)租赁标的的移交在出租方和承租方之间进行。承租方按期付清首期租金、交易服务费及履约保证金的,出租方将租赁标的交付承租方。如承租方逾期付款,出租方有权延期交房,租期不顺延。(2)交付按移交时现状进行,不保证装修、装饰物的完好,出租方将租赁标的移交给承租方即视为本次租赁权交付完毕。3、本项目承租方须交纳的交易服务费为:首年租金一个月计的交易服务费。
承租方资格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和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踏勘安排
展示时间
信息披露期间
展示地点:(略)
标的现场所在地
联系人:(略)
朱先生
联系电话:(略)
(略)6
交易保证金设定
交纳交易保证金

交纳金额
(略)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处置方式:(略)
1、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先用于补偿杭交所、经纪会员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补偿金,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后,各意向承租方在竞价期间均不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支付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首期租金的;(4)意向承租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5)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2、《房屋租赁合同》签署当日,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依次冲抵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租金;其他意向承租方未被确定为承租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期
披露之日起15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竞价方式:(略)
竞价方式:(略)
在线报价((略)
在线报价
竞价时间
信息披露截止次工作日9时至15时
延时规则
在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出价,竞价结束时间会在出价时间的基础上延长5分钟,5分钟内的每次出价都会被触发延时(具体以标的详情页的倒计时为准)
加价幅度
(略)
本项目监管部门:投诉电话:FF000E;()DD000E;EE000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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