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银高速高桥
(略)打造“沙县美食城”合作运营商项目招标公告
(略)委托,对其所需的福银高速高桥
(略)打造“沙县美食城”合作运营商项目的下述货物、服务进行招标采购,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提交密封的投标。
1.
(略):ZDYR-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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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招标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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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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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期
最低限价
报价要求
采购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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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银高速高桥
(略)打造“沙县美食城”合作运营商项目
合同期为10年,按5+5的合作模式进行(含装修免租期3个月),其中固定承包期为5年,激励期为5年。第五合同年度对项目营收进行考核,达到年营业额考核指标1000万元延长一年合作期,第六合同年度之后,按每年增加30万元指标考核递增,达到该年营业额考核指标的延长一年,任意年度未达到对应年度营业额考核指标的,终止合作。
380万元
首次装修费用不低于380万元(不含设备采购,设备由中标方另行自行购买),在合作第3年、第6年分别进行不低于100万元必要的翻新装修,第9年进行不低于50万元必要的翻新装修。
(略)
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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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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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资格标准:
(1)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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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投标人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书面声明)。
(3)投标人需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或上一季度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者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投标人需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
(5)投标人需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
(6)投标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须提供书面声明)。
(7)所有参加投标的投标方代表均需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如果投标方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分支机构负责人),投标方代表还需随身携带《法定代表人(分支机构负责人)授权书》。
(8)根据财库〔2016〕125号文件规定,供应商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须提供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后,报价截止时间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略).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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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页打印件或截图;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本项目招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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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招标文件购买时间及地点:
(略)
5.招标文件售价每份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如需邮递另付邮费50元。
6.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文件应于2024年5月28日09:00(北京时间)
(略)四楼二厅,逾期收到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7.开标时间:2024年5月28日09:00
开标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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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如有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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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8.联系方式:
(略)
招标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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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略)
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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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365050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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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
开户名:
(略)
开户行:
(略)沙县支行
(略):
(略)(略)
采购公告附件: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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