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等要求,我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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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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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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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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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内容:
(略)年产60.5万平方米特种玻璃生产线项目位
(略)A101,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15万元,占地面积7705平方米,建筑面积6737平方米,主要生产钢化玻璃、中空玻璃、夹层玻璃、打砂玻璃四种产品,年产钢化玻璃50万平方米/年(其中20.5万平方米回用于生产)、中空玻璃6万平方米/年、夹层玻璃4万平方米/年、打砂玻璃5000平方米/年
调试时间:2024年5月9日至2024年5月16日
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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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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