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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越秀区大沙头路19号大院2号102房

所属地区:广东 发布日期:2024-05-09
所属地区:广东 - 广州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5/09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地址:(略)
挂牌价格:4190.00元/月/总面积
面积:38.05㎡
发布时间:(略)
租赁期限:3年
出租用途:一般住宅(非企业公房)
价格说明:(略)/月(首年含税月租金),每年递增3%
挂牌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自(略)(略)
出租类型:房产
出租方名称:(略)
房产标的使用情况:空置(略)域:(略)特色:一线街铺,繁华商圈,交通便利
免租期限:本项目出租标的免租期原则上不超过1个月,最终的免租期由出租方根据承租方提交的装修方案确定,以出租方与承租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中的免租期为准。承租方不得对出租方确定的免租期期限提出异议,否则视为承租方无故放弃承租,出租方有权依据有关规定没收承租方已经缴纳的保证金并追究其相应责任。联系人:(略)
出租条件一、(略):粤房地证字第C(略)号权证所列示的用途:住宅出租类别:房屋出租用途:住宅出租标的使用情况:空置出租标的地址:(略)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1.本次出租标的涉及国有划拨用地,由交易双方按照相关规定自行缴纳相应费用、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交易双方自行承担。2.出租方按出租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现有质量、消防状况、房屋结构、交付使用时依附于出租标的的装修装饰状况)和指定用途出租,不包括出租标的内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和物品。3.承租方一经提交承租申请,即视为已确认对租赁标的的现状(包括且不限于建筑物的外观、结构、装修、装饰、水电设施、消防安全防护设施等)已充分了解及无异议。4.本公告所示出租面积即为租赁合同的租赁建筑面积,日后合同的签订、租金的缴交均以本公告所示出租面积为准;任何意向承租方参与本次招租,均视为接受本条款约定,各意向承租方均应事先考虑该本公告所示出租面积可能与实际使用面积存在的差异,并自行承担面积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并合理确定报价,承租后不得以面积存在差异为由向出租方主张任何权利,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付租金及其它费用。5.意向承租方如被确认为承租方,必须负责按照政府有关规定完善消防报备等相关手续,相关一切手续及投入由承租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水、电、装修、消防等。6.场地交付以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实际交付日为准。7.(略)(略)。8.本项目出租标的免租期原则上不超过1个月,最终的免租期由出租方根据承租方提交的装修方案确定,以出租方与承租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中的免租期为准。承租方不得对出租方确定的免租期期限提出异议,否则视为承租方无故放弃承租,出租方有权依据有关规定没收承租方已经缴纳的保证金并追究其相应责任。9.月租金未含物业管理费及其他费用。承租方负责缴交租赁物所(略)街道的各项收费(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管理费、垃圾处理费、租赁备案所发生的费用等);水、电费用由承租方负责自行向供水、供电部门缴交。10.如承租方需改变出租标的使用用途,须报出租方审批,经出租方同意后,自行办理相应用途变更手续,出租方不确保办理成功。11.本项目出租标的禁止作为明火经营使用或销售及存放电动车整车、电动车电池等设备使用。12.承租方租赁期限在2年到3年之间,租赁期须为整数年,租赁期限最终以承租方提交的《物业承租申请书》确认的租赁期限为准。
房产图片注:图片仅作标的周边环境展示,标的现状以实际看样为准。地图注:地图定位仅供参考,标的具体位置以实际现场为准。附件材料此项目暂无附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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