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文件要求,
(略)水洗、浆纱、缸印染生产建设项目(一期)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报告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
(略)
建设单位:
(略)
公示内容:验收报告(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详见附件。公示时间:2024年05月09日-2024年06月05日(2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对上述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式进行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
(略)
附件1:
(略)水洗、浆纱、缸印染生产建设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公示本.pdf2.3MB,下载次数0
附件2:验收意见.pdf3.3MB,下载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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