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略)《关于报请审
(略)),审查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项目(项目代码:
(略)-
(略))节能报告。
二、项目建设工期为2024年5月—2025年3月。
三、项目主要产品为磷石膏粉,主要包括年产抹灰石膏4.67万吨,自流平石膏2.20万吨,100型轻质磷改性石膏轻质隔墙条板210.6万立方米(16.84万吨),200型轻质磷改性石膏轻质隔墙条板155.3万立方米(24.02万吨)。单位:
(略)
四、项目建成投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为15596.07吨标准煤(当量值),18156.12吨标准煤(等价值)。项目耗能品种主要为电力、天然气和柴油,耗能工质为新水。其中:年耗电量约为1433.40万千瓦时,折合标准煤约为1761.65吨(当量值)、4321.70吨(等价值);年耗天然气1200.12万立方米,折合标准煤约为13611.76吨(当量值同等价值);年耗柴油约为152.81吨,折合标准煤约为222.66吨(当量值同等价值);年耗新水为22.15万吨,折合标准煤约为42.51吨(耗能工质只计等价值)。
五、请项目法人在严格落实节能报告中各项节能措施基础上,进一步做好以下节能工作:
(一)优化用能结构。在满足工艺技术要求的情况下,合理布置生产车间设备、工艺流程、划分
(略)域,减少物料、能源在输送、分配及主要生产工序等环节产生的过程消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二)选用高效节能设备。引风机、电机、变压器、空压机、分体空调等主要用能设备应达到项目建设时的能效先进水平,其余设备力争达到能效先进水平,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用能产品和设备。
(三)切实加强节能管理。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 23331—2020)、《能源管理体系分阶段实施指南》(GB/T 15587—2023)等,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根据《用能单位:
(略)
(四)按要求开展节能验收。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建设单位:
(略)
(五)落实重点用能单位:
(略)
六、市级节能主管部门将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适时组织监督检查,对落实不到位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七、项目建设地点:
(略)
八、本审查意见不对项目用能节能以外事项进行审查,除法律法规另外有规定外,不作为履行其他审查手续的依据或前置条件。
九、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2年以上的项目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
(略)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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