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
(略)厦门港务物流嵩屿仓储工程(3#仓库)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内容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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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略)
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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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内容:验收报告,验收意见
公示时间:2024年5月10日-2024年6月5日(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公众可以信函或其他方式:
(略)
公示内容如下:
港务验收监测报告(公示稿).pdf港务验收意见(公示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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