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牲畜、禽类屠宰、加工销售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相关要求,
(略)牲畜、禽类屠宰、加工销售项目(重新报批)在确定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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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设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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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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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投资:22000万元人民币
建设内容:
(略)位
(略)厂房,项目占地面积约83.34亩,建设厂房、仓储车间及冷库约25000m2,附属用房约3500m2,年屠宰牛1.1万头、羊16万头、猪18万头,年屠宰鸡、鸭1100万只,主要从事牛肉等农副产品的生产、销售、熟食加工、调味品生产、运输、贮藏等;主要设备情况:牛屠宰线、羊屠宰线、猪屠宰线、禽类屠宰线、冷藏库、冷冻库等。(本项目不涉及《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限制类、淘汰类生产工艺和设备)。
二、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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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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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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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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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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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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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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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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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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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略)络链接
(略).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
(略)_665329.html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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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被征求意见的公众包括受建设项目影响范围内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代表。
公众意见表的提交:公众可以从本公示发布之日起,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完成即二次公示发布之前,通过第四项中链接下载并填写公众意见表,来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公众将意见表填写完毕后可以通过信函、电子邮件,将意见表提交建设单位:
(略)
公众意见表请公众按照固定格式填写内容,若必要信息不全,则视为无效表格。
(略)
2024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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