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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公安局君山分局钱粮湖派出所维修改造工程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所属地区:湖南 发布日期:2024-05-11
所属地区:湖南 - 岳阳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竞争性谈判
更新时间:2024/05/11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公告预览(略)公安局君山分局钱粮湖派出所维修改造工程项目竞争性谈判邀请公告公告时间:2024年05月11日
(略)公安局君山分局的钱粮湖派出所维修改造工程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略)
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略)
2、(略)(略)
3、(略)(略)-(略)-71
4、采购项目预算:2,665,724.03元支持预付款,预付比例:0%
5、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建筑业
6、合同定价方式:(略)
7、合同履行期限:90天
8、本项目分阶段要求投标人提供以下保证:
投标保证金:采购项目预算的0%;
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0%;
预付款保证金:预付款的0%;
质量保证金:合同金额的0%;
二、采购需求包名称:(略)
包12,665,724.03(略)公安局君山分局钱粮湖派出所维修改造工程详见采购文件12,665,724.03
说明:
1.节能产品实行强制采购的,需提供国家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证书。
2.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采购需求的国内产品参与投标。
三、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享受加分或价格折扣。
2、支持中小企业:中小企业享受预留采购份额或价格折扣。
四、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小微企业监狱企业福利性单位:(略)
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分包给中小企业。
3、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包1:(1)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略)”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2)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内;(3)拟任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注册在本投标单位:(略)
注:根据《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运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湘财购【2021】16号文)和《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湘财购【2022】17号文),符合法定条件的供应商凭《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湘财购【2022】17号文))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也可通过在金融机构办理电子增信取得对应信用星级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和电子卖场交易,无需提供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资格证明材料。经采购人:(略)
4、单位:(略)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7、联合体响应。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五、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及说明1、供应商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证明文件。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供应商为法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的复印件;供应商为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依法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交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2)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原件;
(3)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者情况说明原件;
(4)符合采购项目供应商资格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联合体协议书(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
分包承诺(执行强制分包的),格式自拟;
其他说明;
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除应提交联合协议(格式)外,参加联合体的各方均应提交上款资格证明材料。
3、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均应为有效文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略)
六、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1、按本公告第五条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应装订成册,一式3份。
2、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05月17日17:00(北京时间),地点:(略)
七、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1、采购人:(略)
2、供应商提交的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符合本公告第四、五条规定,采购人:(略)
3、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采购人:(略)
八、确定拟邀请供应商1、采购人:(略)
2、采购人:(略)
九、公告期限1、(略)(略).cn)发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邀请公告,公告内容以本公告为准。
十、询问及质疑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略)
2、供应商认为谈判文件或本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谈判文件之日或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纸质书面形式向采购人:(略)
十一、谈判说明1、本公告选项:表示选择,表示未选择。
2、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向采购人:(略)
十二、采购项目联系人:(略)
1、电话:(略)
十三、采购人:(略)
(2)地址:(略)
(3)联系人:(略)
(4)邮编:414100
(5)电话:(略)
(6)电子邮箱:(略)
2、采购代理机构:(略)
(2)地址:(略)
(3)联系人:(略)
(4)邮编:414100
(5)电话:(略)
(6)电子邮箱:(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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