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原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和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9号)的规定和要求,现将
(略)妇幼保健院新院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及专家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一、工程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略)
建设单位:
(略)
建设地点:
(略)
二、公示内容: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专家验收意见
公示时间:2024年5月11日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为听取社会各界对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特将本项目验收监测情况及验收情况进行公示(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公众可通过发送电话、传真、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
(略)
四、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
(略)
五、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略)
反馈日期:自公示后20个工作日内
市妇保院新院验收.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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