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
(略)土壤污染源头预防改造项目竣工验收报告内容(包括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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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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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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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内容:验收报告,验收意见(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4年4月24日-2024年5月10日(10个工作日)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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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
(略)
作者(幻化成风,已修改1次),最新修改于
(略):01
附件1:
(略)土壤污染源头预防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pdf7.1MB,下载次数0
附件2:
(略)土壤污染源头预防改造项目验收意见.pdf504.5KB,下载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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