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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森林防火应急道路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变更公告]

所属地区:福建 发布日期:2024-05-11
所属地区:福建 - 南平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变更公告
更新时间:2024/05/11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略)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补充通知(一)

(略):福晖建招【2024】003号

各投标人:
一、原招标文件P4第一章招标公告2.4招标范围中的第(3)点、原招标文件P8第二章投标须知前附表第(略)条“其他:按相关规定需由中标人完成的检测工作及相关方案论证,不计任何费用;配合招标人:(略)
更正为“(3)其他:按相关规定完成需由中标人完成的检测工作及相关方案论证,并配合招标人:(略)
二、原招标文件P14第二章投标须知前附表第(略)条第(3)点“本项目采用标后固定单价合同,实行限额设计。施工图预算(未下浮前)不得超过招标人:(略)
更正为“本项目采用标后固定单价合同,实行限额设计。施工图预算中的建筑安装工程费(未下浮前)不得超过招标人:(略)
三、原招标文件P77第四章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第(略)项施工总承包费“1、本项目采用固定单价合同,执行限额设计,工程量按实计量。承包人完成施工图设计并经图审后,发包人委托第三方咨询单位:(略)
经有权部门或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咨询审核单位:(略)
2、本项目工程检测(含监测)单位:(略)
4、承包人的合同价款均含了增值税税金(合同实施中,承包人申请付款时均需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中:建安工程费增值税税率为9%,设计服务费增值税税率为6%。若增值税税率政策性调整的,则按新政策执行,但承包人所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所计税率应与结算价款所计税率一致(即:增值税税率若允许调整的,则合同实施中合同价款应按调整后税率进行增值税调差,所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税率为调整后税率)。”
更正为“1、本项目采用固定单价合同,执行限额设计,工程量按实计量。承包人完成施工图设计并经图审后,发包人委托第三方咨询单位:(略)
经有权部门或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咨询审核单位:(略)
2、本项目工程检测(含监测)单位:(略)
3、承包人的合同价款均含了增值税税金(合同实施中,承包人申请付款时均需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中:建安工程费增值税税率为9%,设计服务费增值税税率为6%。若增值税税率政策性调整的,则按新政策执行,但承包人所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所计税率应与结算价款所计税率一致(即:增值税税率若允许调整的,则合同实施中合同价款应按调整后税率进行增值税调差,所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税率为调整后税率)。”
四、原招标文件内容涉及到以上更正内容的,更正如上。
五、本补充通知为招标文件((略):福晖建招【2024】003号)组成部分,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与本补充通知有矛盾的按本补充通知调整执行。
招标人:(略)
招标代理:(略)
2024年0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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