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等要求,现将年产50万吨调合汽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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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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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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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内容:《年产50万吨调合汽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及其验收意见
公示时间:2024年5月13日—2024年6月7日(20个工作日)
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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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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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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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年产50万吨调合汽油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报告表.pdf10.6MB,下载次数0
附件2:验收意见.pdf999.4KB,下载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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