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
(略)煤炭运输入围服务商招标项目》文件中增加运输监管约定的澄清公告
(略)于2024年5月1日发布了《
(略)煤炭运输入围服务商招标公告》,
(略)为WNQWL-2024-01,
(略)、
(略)、
(略)开始发布招标文件。因实际工作需要,现对文件中条款做如下修正变更:
一、原第二部分招标内容“5.5实际服务商(乙方)组织船舶须自行安装提供带GPS功能视频监控设备。接受甲方监督,无条件实时提供船舶运输全过程视频影像”变更为“5.5实际服务商(乙方)组织船舶须自行安装提供带GPS功能视频监控设备。接受甲方监督,无条件实时提供船舶运输全过程视频影像。在船舶运输过程中必须24小时开启AIS信号设备,
(略)设备”。
二、原第二部分新增运输监管要求内容“5.7实际服务商(乙方)组织的车辆/
(略),无条件配合甲方安装电子科技等监控设备”。
三、原第六部分运输服务合同中第四大点第11小点内容“11、监控设备由乙方提供,双方人员共同安装,承运船舶必须予以配合。安装后,乙方承运船舶必须确保监控设备在运输途中正常运行。如承运船舶随意改变监控位置及范围,甲方考核乙方
(略)/次”变更为“11、监控设备由乙方提供,双方人员共同安装,承运船舶必须予以配合。安装后,乙方承运船舶必须确保监控设备在运输途中正常运行。如运输船舶随意改变监控位置及范围,甲方考核乙方
(略)/次。运输船舶需24小时保证AIS信号正常,如关闭AIS信号设备,甲方有权考核
(略)/次,情节严重甲方有权扣除合同保证金并解除合同”。
四、原第六部分运输服务合同中第四大点第14小点内容“14、乙方船只、
(略)的监管,按照接货方的相关管理要求进行转运作业”变更为“乙方船舶、
(略)的监管,按照接货方的相关管理要求进行转运作业。
(略)设备”。
五、原第六部分运输服务合同中第四大点第15小点内容“15、乙方在运输过程中若发生换煤、偷煤等情形,甲方有权扣除合同保证金并解除合同,同时保留追究其刑事责任的权利;乙方须按整车(船)煤炭价格的五倍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变更为“15、
(略)延长进厂时间,
(略)延长进厂时间,甲方有权考核
(略)/车次,若发生换煤、偷煤等情形,甲方有权扣除合同保证金并解除合同,同时保留追究其刑事责任的权利;乙方须按整车(船)煤炭价格的拾倍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六、原第一部分第3点“开标时间:2024年5月22日10:00(北京时间)”变更为“开标时间:2024年5月22日10:00(北京时间),5月22日9:30之前将投标文件交付给开标地点:
(略)
七、其它内容不变。
(略)
二O二四年五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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