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叶尔羌河流域提孜那甫河汗克尔渠首除险加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
(略)
2023年10月,受塔里木河流域喀什管理局的委托,
(略)承担了“新疆叶尔羌河流域提孜那甫河汗克尔渠首除险加固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目前,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已编制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示,以听取社会各界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及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公示材料如下: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
(略)
(1)
(略)络链接见附件。
(2)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
(略)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次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广泛征询评价范围内及项目所在地公众和其他组织的意见及关心该项目建设的所有社会人士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具体公众范围为喀
(略)。
三、
(略)络链接
(略)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
(略)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向指定地址:
(略)
(1)建设单位:
(略)
建设单位:
(略)
联系人:
(略)
联系电话:
(略)
(2)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
(略)
评价单位:
(略)
联系人:
(略)
联系电话:
(略)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公示公众信息反馈的时间由公示日期起10个工作日。
塔里木河流域喀什管理局
2024年5月8日
附件: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征求意见稿)
新疆叶尔羌河流域提孜那甫河汗克尔渠首除险加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pdf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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