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江西省主要支流治理庐
(略)赣江东岸护岸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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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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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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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内容:验收报告、验收专家意见公示时间:2024年5月13日-2024年6月11日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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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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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意见投递:公示期间公众在需要查阅本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报告,对本项目有疑问或者意见,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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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专家意见.pdf356.9KB,下载次数0
附件2:3、庐
(略)赣江东岸护岸工程正文.pdf657.0KB,下载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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