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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总队政府采购意向公告

所属地区:天津 发布日期:2024-05-14
所属地区:天津 - 天津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预告
更新时间:2024/05/14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略)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总队2024年03月至2024年06月政府采购意向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略)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方案》的有关要求,现将(略)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总队2024年03月至2024年06月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略)采购项目名称:(略)
1(略)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总队食堂外包服务项目第一(略)食堂面积约300平方米,第二(略)食堂面积约230平方米。服务主要内容如下:1、本项食堂服务外包服务人员拟定10人;2、负责采购人:(略)
2(略)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总队食堂原材料配送项目为总队第一、二(略)食堂配送所需原材料,项目要求:1.提供质量可靠,安全优质的“绿色、清洁、健康”的米面、畜肉、禽肉、水产、蛋类、蔬菜、调料等原材料。2.供应商配送的原材料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卫生安全标准有关的规定,从正规渠道(蔬菜生产、定点屠宰场、禽蛋、水产类养殖基地等)提供,调味品等必须是国家知名品牌商品并保证保质期在有效范围内。在配送途中要保护好原材料,不得造成损坏和污染。受季节气候及食品质量要求等原因影响时,供应商要达到全程冷藏配送;配送鲜活水产品时要达到全程有氧配送(必须提供制氧设备)。配送半成品时,必须提供冷藏或者冷冻设备。配送至采购方时,要确保卸货验收后的场地卫生干净整洁。3.所供肉类和水产品必须经卫生检验部门检疫,达到食品安全要求。其中,配送肉类需开具并携带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供应商要具有相应的农药残留检测器材和技术人员,需求方可随时到现场查看验收。每日配送前检测,做好24小时实物留样。供应商对所配送的原材料安全负全部责任。如发生饮食安全问题,采购方有权解除合同,造成后果损失由供应商全部承担,并追究供应商法律责任。4.供应商应具(略)配送能力,务必于每天9:00之前将原材料配送至采购方,无特殊情况不得延误配送时间。如采购方遇有临时及重大任务时,供应商应按要求无条件将原材料及时配送到位,不得延误。5.供应商须提供各类票据、检测报告,并加盖公章,每天将当天配送单据送至采购方审查备案。(略)出具产生的明细。6.供应商提供的明细须符合单位:(略)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略)
2024年0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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