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
(略)门站及LNG气化站合建站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
(略)
地点:
(略)
建设单位:
(略)
公示时间:2024年5月14日至2024年6月12日(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
(略)
公示期间意见反馈方式:
(略)
公示文件为:验收报告文本、专家意见、其它事项说明
附件1:专家意见扫描.doc3.0MB,下载次数0
附件2:
(略)验收报告.doc12.4MB,下载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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