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中第十一条规定,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前,公开调试的起止日期,现予以公示。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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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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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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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试日期:
(略)(略)城区集中供热工程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时间为2023年2月28日-2023年3月2日。
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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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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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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