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州
(略)补遗书
致各投标人:
一、“德宏州
(略)吾帕等2个村、苏典乡苏典村河头、苏典乡苏典等2个村河西寨、盏西镇团坡等2个村国土综合整治(补充耕地)施工及种植管护服务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略)“近5年实施的项目情况表”
原文为:“近5年实施的项目情况表”若类似项目为土地整治(土地开发、复垦)、土地提质改造、土地占补平衡项目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扫描件,若类似项目为农田种植、管护项目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其它有效证明材料扫描件,以及业绩真实性书面承诺。扫描件应清晰可辨,否则视为未提供。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
(略)。类似年份要求以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
更正为:
(略)“近5年实施的项目情况表”若类似项目为土地整治(土地开发、复垦)、土地提质改造、土地占补平衡项目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扫描件,若类似项目为农田种植、管护项目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其它有效证明材料扫描件,以及业绩真实性书面承诺。扫描件应清晰可辨,否则视为未提供。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
(略)。类似年份要求以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此项不作为资格审查条件。
二、原文为:
(略)提供所有自有设备的原始发票扫描件,所有租赁设备的租赁意向书或带条件生效的租赁合同扫描件,以及拟投入项目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满足本项目施工、种植、管护需求的书面承诺,机械设备原始发票、租赁意向书或带条件生效的租赁合同真实性的书面承诺。
更正为:
(略)提供所有自有设备的原始发票扫描件或租赁设备的租赁意向书或带条件生效的租赁合同扫描件,以及拟投入项目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满足本项目施工、种植、管护需求的书面承诺,机械设备原始发票或租赁意向书或带条件生效的租赁合同真实性的书面承诺。
三、本澄清补遗通知书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约束力,同一内容与本招标文件澄清补遗通知书不一致的,以本招标文件澄清补遗通知书为准。本次补遗因不影响招标文件的编制且招标文件中其余内容均未发生变化,且不属于实质性变更,故开标时间(2024年5月29日09时00分)不做变更,由此带来的不便请各潜在投标人予以谅解。
特此通知!
四、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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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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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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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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