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库尔勒车辆段苯类罐车清洗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如下: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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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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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内容:验收报告(验收意见和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表),详见附件。公示时间:2023年5月15日-2023年6月13日(2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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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库尔勒车辆段苯类罐车清洗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pdf13.3MB,下载次数0
附件2:专家意见.pdf1.2MB,下载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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