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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林业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会议公告

所属地区:海南 发布日期:2024-05-15
所属地区:海南 - 海口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竞争性谈判
更新时间:2024/05/15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海南省林业局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会议公告
告知人:海南省林业局
被告知人:王海标
地址:(略)
鉴于告知人已经于2024年5月9日书面答复告知人同意就王海标砍伐白桫椤生态损害赔偿案件进行磋商,现就该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会议相关事项具体公告如下:
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会议时间及地点:(略)
1.会议时间:2024年5月22日下午15:00
2.会议地点:(略)
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当事人
1.赔偿权利人:海南省人民政府
赔偿权利人指定的部门:海南省林业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略)174443T
地址:(略)
2.赔偿义务人:王海标
地址:(略)
三、磋商小组组成人员
1.赔偿权利人指定部门的工作人员
周润邦海南省林业局自然保护地管理处负责人
刘俏敏海南省林业局自然保护地管理处
姜彬海南省林业局政策法规处负责人
2.受邀参与磋商的单位:(略)
王云鹏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管理局毛瑞分局副局长
陈志斌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管理局毛瑞分局资源
管理科负责人
农寿千海南省林业科学研究院(海南省红树林研究院)
董鹏海南维特律师事务所律师
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案由
王海标砍伐白桫椤生态损害赔偿案
五、其他
1、参照《海南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启动和磋商工作规则》第四条规定,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有利害关系的企业事业单位:(略)
2、根据《<关于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环法规〔2020〕44号)要求:磋商达成一致的,签署协议;磋商不成的,及时提起诉讼。有以下情形的,可以视为磋商不成:
1.赔偿义务人明确表示拒绝磋商或未在磋商函件规定时间内提交答复意见的;
2.赔偿义务人无故不参与磋商会议或退出磋商会议的;
3.已召开磋商会议3次,赔偿权利人及其指定的部门或机构认为磋商难以达成一致的;
4.超过磋商期限,仍未达成赔偿协议的;
5.赔偿权利人及其指定的部门或机构认为磋商不成的其他情形。
特此公告
海南省林业局
2024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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