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
(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
(略)
项目地点:
(略)
建设单位:
(略)
项目概况:
(略)租
(略)一层101-103、二层201-
(略)建设项目。
(略)(略),设中医科(不涉及中药煎煮服务)、美容中医科、美容皮肤科、全科、急诊科、中医理疗科、美容咨询科、美容治疗科、DR科、预防保健科、内科、外科、眼科、妇科、精神科、皮肤科、麻醉科、检验科、B超科等诊疗科目,设住院床位20张,接诊规模约30人次/日。项目建筑面积1075平方米。本项目不设置传染病科。
2023年12月21日取得《
(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穗环管影(天)[2023]33号)。
公示时间:2024年5月15日至2024年5月25日(10个工作日)
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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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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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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