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乐山
(略)基础设施及配套工程建设项目-南新大道(高港大道-
(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
(略)
地点:
(略)
建设单位:
(略)
公示内容:验收报告、验收意见、其他需要说明内容(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4年5月15日至2024年6月13日(20个工作日)
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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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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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
(略)
附件1:验收报告-乐山
(略)基础设施及配套工程建设项目-南新大道(高港大道-
(略)).pdf2.6MB,下载次数0
附件2:5、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pdf320.8KB,下载次数0
附件3:南新大道(高港大道—
(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pdf1.3MB,下载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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